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并于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并于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3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国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调”工作克服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和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是“三调”的生命线。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根本保障。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强调“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减少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精心组织实施,先后召开上百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几十次赴地方调研指导,反复强调“对调查真实性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三调”主要情况先后经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同时提出了重大工作要求。调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分阶段、分层级检查验收制度,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县级初始调查成果平均经过了7轮“检查-反馈-整改-再检查”的核查整改。充分利用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技术,全面应用“互联网+调查”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强化培训指导,先后开展国家级培训6800余人次,省级培训11万人次,提升调查一线骨干、核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调查过程中,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调查关键节点,先后开展4轮“三调”专项督察,覆盖了394个县级调查单元,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方面发挥了重要制衡作用。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5起弄虚作假和152起调查不认真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典型案例。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第三方数据质量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调查误差均满足设计控制标准,认为“三调”数据结果可靠。“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2017年国务院印发公布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统筹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目标,确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分别是18.65亿亩和18.25亿亩。“三调”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国耕地19.18亿亩,从全国层面看,实现了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从“三调”数据看,“二调”以来的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过去10年的地类转换中,既有耕地流向林地、园地的情况,也有林地、园地流向耕地的情况,结果是,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耕地流向园地等农用地中,有的破坏了耕作层,有的没有破坏,“三调”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标注,全国共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还有1.66亿亩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如果需要,这部分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因此,只要统筹安排,严格管控,完全可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但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红线。一是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二是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三是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四是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二)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三调”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三调”结果显示,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合计净增加了2.6亿亩,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全国有2.29亿亩耕地流向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而又有2.17亿亩上述地类流向耕地,反映出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不够稳定,一些地方还暴露出生态建设的盲目性、生态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必须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在“三调”形成的数据库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三是通盘安排未来生态退耕、国土绿化等生态建设,依据“三调”形成的统一底图,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确定并带位置下达新的绿化任务。(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集约高效用地。“三调”结果显示,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增幅26.5%,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但从“三调”数据看,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55亿亩,节约集约程度不够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全国村庄用地规模达3.29亿亩,总量较大,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具有较大潜力。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用地效率。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管控,城镇建设必须严格限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在县域内统筹。二是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三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四是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做出专章分析,新上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应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五是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培育出一批新型节地模式和节约用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